原告谢树锋与被告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第三人广东汇众
发布日期:2022-01-06 06:06 来源:未知 阅读: 次
原告谢树锋与被告广州市泰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、第三人广东汇众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、广州市隆福汽配中心璟达汽配商行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,本院已经审查终结。因你下落不明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二条的规定,向你公告送达本院(2021)粤01民初1997号民事裁定书。该案民事裁定书主文内容为:本案由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审理。自本公告之日起,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。特此公告